各学院(系)、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唐立新先生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协议书》规定,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奖励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包括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就有关续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评对象

2017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续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业排名前30%

4.符合我校评奖评优文件规定与要求;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续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后续情况跟踪表》(表中的“院系推荐意见”必须盖章),于11月2日前提交至小剧场206;

2.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报送唐立新先生审核;

3.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布继续获奖者名单。

4.如有疑问,请咨询学工部胡老师,88206580,hyj89@zju.edu.cn

 

附件:2017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