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在每年四个季度任一个季度申请学位,整体时间安排如下:
流程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第一季度(次年) |
1.网上申请 | 3月30日前 | 6月30日前 | 9月30日前 | 12月30日前 |
2.论文评阅 | 4月-5月 | 7月-8月 | 10月-11月 | 1月-2月 |
3.论文答辩 | 5月底前 | 8月底前 | 11月底前 | 2月底前 |
4.纸质材料提交 | 6月1日前 | 9月1日前 | 12月1日前 | 3月1日前 |
5.论文抽查与 学位审核 | 6月 | 9月 | 12月 | 3月 |
6.学位授予 | 6月30日 | 9月30日 | 12月30日 | 3月30日 |
一、学位申请条件
1.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2. 预答辩应在学位申请前十个工作日完成,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新),请导师审核通过。预答辩公告请发至0918015@zju.edu.cn,内容包括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导师(组)、答辩时间、地点与答辩委员会等信息。(公告栏)
3. 博士生创新成果符合学科标准(附件1)。
4. 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
5. 学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格式(附件2-3)。
二、网上申请时间
3月30日前(第二季度,6月30日夏季授予学位);
6月30日前(第三季度,9月30日秋季授予学位);
9月30日前(第四季度,12月30日冬季授予学位);
12月30日前(第一季度,3月30日春季授予学位)。
三、网上申请流程
1. 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新):
(1)在“培养”中,确认提交“个人学习计划”,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请在计划中删除,请导师审核通过;在“培养过程”中确认提交“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2021级起要求)、“预答辩”等环节,未审核的请导师审核通过。读书报告次数、字数等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2)在“学位”中,点击“申请状态查询”,依次填入“学位上报信息”、“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信息”:
①在“学位上报信息”中,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可能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
②在“科研成果”中,录入“学术会议”、“期刊论文”、“出版著作”等创新成果信息。证明材料需上传期刊著作的封面、目录与正文,外文期刊还需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章节请务必标注,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
③在“学位论文信息”中,录入要求的全部信息,请务必准确填写研究方向(用词尽量大众化),以免导致送审方向出错,研究方向单个词组字数不超过8个字,最多2个词组。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上传学位论文初稿,请确保格式规范,全文回避作者和导师信息,如作者信息、致谢等涉及作者或导师信息的请都删去,点击“论文查重”,每位同学最多三次查重机会,请酌情使用。论文初稿请导师审核通过。
2. 填写《学位申请与论文送审登记》。如有以下情况请将相应表格上传,详见附件4:
(1)博士生创新成果暂时未达学位标准,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后续答辩通过可以先毕业。
(2)非培养方案内专业课程学分认定需填写《社会学系研究生专业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3)暂时无法完成课程学分要求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环节课程学分审核特批申请表》,最晚务必请在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要求。例如申请第二季度6月30日夏季授予学位,最晚春季完成课程学分要求。
三、学位论文评阅
完成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进入论文评阅阶段,申请人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查询进度,评阅结果反馈时间一般硕士生不超过30天(3份评阅意见),博士生不超过45天(5份评阅意见)。
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说明详见附件1第五章,请务必仔细阅读。如申请人需进行重新评阅申请或申诉,请按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详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0918015@zju.edu.cn。
第一次评阅费用由学系支出(硕士生3份评阅意见,博士生5份评阅意见),重新评阅(含加送)自费。费用标准以当年教育部平台的为准。
四、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评阅结果判定”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可准备答辩。
(一)答辩时间
5月底前(第二季度,6月30日夏季授予学位);
8月底前(第三季度,9月30日秋季授予学位);
11月底前(第四季度,12月30日冬季授予学位);
2月底前(第一季度,3月30日春季授予学位)。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1人。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4.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学位论文答辩会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情况以笔录方式作如实记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6.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相关学位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并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起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答辩准备
1. 学制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班级统一组织答辩,博士生与延期硕士生由导师(组)组织答辩。原则上要求校内线下答辩。
2. 确定答辩信息后,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并将答辩公告发至邮箱0918015@zju.edu.cn,内容包括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导师(组)、答辩时间、地点与答辩委员会信息等(公告栏)。
3. 答辩材料准备:《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答辩记录表》、《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核查要素清单》、《答辩酬金表》。详见附件4。
五、答辩后事宜
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定稿。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与说明详见附件4。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时提交。
学科学位评定委员将对当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详见附件5。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投票同意授予学位后,研究生需在离校前将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系统中,论文电子版内包含独创性声明和版权授权书签名扫描页。务必保证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离校单申请登陆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
一般学位授予当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或3月30日)即可领取毕业证与学位证,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材料提交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88208155
电子邮箱:0918015@zju.edu.cn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8幢1121室
附件1:浙江大学法学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English).docx
附件5:浙江大学社会学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