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将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核定2021年前各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总数并下达至各院系(单位)。其中:

(1)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不占相应级别的岗位数。

(2)新引进且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学校直接聘用的教师,应占院系核定岗位数。如引进时相应岗位数已满的,可暂时超岗位数聘用。

(3)因晋升、退休、调离等原因空出的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在核定的总岗位数内,可按“空一补一”原则进行评聘。

2.各院系(单位)根据学校核定下达的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总数进行合理规划,在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单位内公布。

3.其他校设研究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的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数,学校视情况另行下达,评聘条件参照相关学科。校设研究机构、直属单位人员评聘工作分别归口到科研院、社科院。

4.符合各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5.院系(单位)根据制订的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资格的审核;学院(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进行评聘,并将评聘结果报学校。

(二)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教师五、六、七级专技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下达2019年各院系(单位)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总数。

2.各院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单位内公布。

院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数进行合理规划,明确一定岗位用于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

3.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数内,根据院系(单位)制订的教师五、六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自主聘用,宁缺勿滥,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及当年申报人员情况,统一核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晋升名额,统一评聘。

2.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3.各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者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必须排序推荐。

4.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评聘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下达2019年各学院(系)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晋升数;各直属单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的晋升数。

机关各部门、学部、学院(系)的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由学校结合当年申报人员情况统一核定晋升名额并统一评聘。

2.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符合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4. 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在学校核定下达的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晋升数内,根据制定的聘用条件及申报人的工作实绩进行评审推荐,将评审结果报学校。

各直属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学校核定下达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晋升数内,根据制定的聘用条件及申报人的工作实绩进行评审推荐,将评审结果报学校。

机关各部门、学部、学院(系)的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竞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必须排序),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在核定名额内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专技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直属单位岗聘小组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一)6月3日前

1.各院系(单位)制订教师二、三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公布。

2.符合所在院系(单位)教师二、三级专技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分别填写《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报所在院系(单位)人事科审核。

3.符合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6月12日前

1.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总数评聘教师二、三、五、六级专技岗位人选;根据比例要求评聘教师八级及以下专技岗位人选,并填写《院系(单位)教师专技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

2.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专技岗位晋升数内,评审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按照比例要求评聘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选,填写《院系(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

3.各学院(系)、直属单位、校机关各部门评议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及管理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人选。对于推荐同一等级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必须排序。填写《其他专技三级岗位及管理专技岗位等级调整推荐人选汇总表》

4.各直属单位岗聘小组在学校下达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晋升数内,评审推荐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按照比例要求评聘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选,填写《直属单位管理及其他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包括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表等)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8981743

联系邮箱:0918042@zju.edu.cn

四、其他

对于退休时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院系(单位)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其退休前一个月发文确定。





人事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