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于2018年12月12日-2019 年1月8日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18年7月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不定考核等级。
请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等方面;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师德考核应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3.年度考核应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由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其中,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需考核教学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20%。
2.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各类岗位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3.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4日,教职工本人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8098/xtgl/index_initMenu.html?fjgndm=N3202&SWICTH_PARAM_ROLE=staff),在相应栏内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等级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于2019年1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8098)。
3.评选先进
2019年1月8日前,各单位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确定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人数的10%),并将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反馈结果
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各单位将考核表打印并经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同时书面反馈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对于本人的考核结果,教职工若无异议,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申诉;对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分别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5.报送材料
2019年1月26日前,各单位将《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以及《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标注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并作情况说明)报送人事处。
6.表格归档
2019年1月3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本人确认签名的考核表送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室(玉泉校区行政楼511),由档案馆接收并归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的单位可由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各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其中:
(1)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8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专职辅导员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
(3)对于涉密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同时对其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3.校部机关各部门按学校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合同续聘、奖励、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等的主要依据。
1.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以下调下一年度的聘岗等级或岗位津贴标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七、其他事项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通知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后,由各单位将相关人员信息和考核结果汇总后及时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年度考核确认考核等级后,各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表发至chensai123@zju.edu.cn, 并将单位签名盖章后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统一交到学校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联系人陈赛,电话88981643) 。
3.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等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考核,并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师德考核 陈宾宾(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电话:88206137)
年度考核 冯丽芳(人事处,联系电话:88981656)
附件: 1.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