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8〕28号)、《关于做好2018年末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医保〔2018〕56号),教职工2019年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2018年度的平均应发工资核算,并于1月份工资中予以调整,教职工2019年工资中个人扣款额度将有变化。
对于缴费工资低于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或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人员,将暂时执行政府公布的2018年托底限高政策,2019年7月待政府公布2019年度托底限高线后按时结算。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校医保办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