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25】28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主 任:党总支书记、常务副系主任
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副系主任
成 员:系主任助理、班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社会学系接收要求
1.主修专业确认在大类内进行
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
根据申请情况,由我系组织面试进行遴选。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原则上各专业面试人数不低于在其可接收人数的1.5倍。专业遴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接收。综合成绩=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都作为接收学生。
2.转专业
转专业详见社会学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试行):http://sociology.zju.edu.cn/index.php/Research/details.html?id=661&tid=29&pid=62&sid=5
三、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网上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核;
3. 确认结果在社会学系网站上公示;
4. 上报学校。
五、其他
1.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我系的遴选,且转专业须符合我系设置的相关课程要求。
2.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3.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接收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高考相对成绩高者优先;高考相对成绩再相同时,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
4.社会学系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006;
5.本细则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