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党总支书记、常务副系主任
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副系主任
成 员:系主任助理、班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转入要求
1、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系)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系)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2、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学院(系)。经转出、转入学院(系)审核评估,且经转入专业面试后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
三、转入学生选拔方案
学生在大一、大二阶段申请转专业,须参照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接收学生转专业修读课程及学业基本要求执行。
学生在大三、大四阶段申请转专业(社会学专业不与公共管理学院其他专业互转),申请学生的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原则上不得低于3.5;确有特殊情况时,须通过转出、转入专业组织的专项会议审议讨论后决定。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转专业面试和审核相关工作。
四、其他
1. 在跨学院转专业前置要求中,自然科学通识类课程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高层次课程代替以学校文件为准)。
2.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排名依据的绩点高者优先;若所有课程排名依据的绩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3.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遴选。
4.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社会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会学系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