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学生原则上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按照本科生院教务处关于转专业的相关通知,经学生报名、面试、我系审核,同意以下同学转入社会学专业学习。



序号 学号姓名
1322010**19朱茵



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