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详见附件1。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参评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之间。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1.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和范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只需要电子版),向社会学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0918015@zju.edu.cn,(命名格式为“XX同学申请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请于10月9日17:30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和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社会学系办公室王老师处(地址:紫金港校区创意大楼A座1121室),最终安排进入面试的同学名单以截止时间前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不候。
2.汇总申请名单后,由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汇总。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pdf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