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培育模式自20199月开始实施,以下为最新说明,适用对象为自2021级起的学术型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设置:每学年社会学系选定教师组成“研究生临时指导教师组”。该小组通过组织正式和非正式的师生交流活动,帮助研究生了解本系的教育模式、课程体系以及教师的研究方向,并通过答疑时间具体回答研究生有关个人学业的问题。研究生临时指导教师组在第一、二学年或确定正式导师、导师组之前负责基础的指导工作,包括承担德育导师的工作。

 

2、修课要求:学术型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按浙江大学要求修读相应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由少量的必修课和大量的选修课组成。必修课主要是理论课和方法论课,如经典社会学理论、现当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统计等;选修课主要是方向课和专题课,如组织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农业社会学、社会人类学、族群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社区实践与社区理论研究、政治经济分析等。本系还设有由师生共同商定的小班专题研究课程。

 

3、资格考试:学术型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完成课程学分之后,均需参加社会学系的资格考试。由系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出题,题目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基础文献的掌握。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有一次重考机会。

 

4、专业考试:资格考试后博士论文开题答辩前,所有博士生还需要通过一门专业领域的考试(作为博士论文开题的文献准备)。专业考试由博士论文导师组组织,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有一次重考的机会。

 

5、学位分流:不选择读博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资格考试/专业考试重考不合格的直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可以通过满足资格考试硕士分数线并撰写硕士论文以硕士学位毕业。资格考试之后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一名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6、博士论文导师组:学生在完成课业并通过资格考试后,自己组织博士论文导师组。导师组由三人组成(至少含一位正教授),请一位成员担任导师组组长。导师组成员共同承担对该生博士论文的指导责任。导师组名单报系里备案,经系主任审核通过。

 

7、导师组更换制度: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生或导师组均可向系学术委员会申请调整指导关系,学生可以变更导师组。原则上,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完成后,学生不得再更换导师组组长。学生与导师组组长商议后可以变更导师组的其他成员。

 

8、博士论文开题答辩:学生通过资格考试后就可以组织自己的博士论文导师组,并着手准备专业考试和博士论文的开题答辩。答辩委员会即该生的导师组。在答辩前,学生需要向导师组提交详细的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即开题报告)。答辩中学生需要介绍研究计划并回答问题。导师组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通过了开题答辩,学生即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并进入调查与论文写作阶段。

 

9、博士论文答辩:由导师组和另外两名教师(本系一名、外系或外校相关专业教师一名)共同组成正式的论文答辩小组。每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通常不得少于两小时,由论文答辩小组成员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该生的答辩。

 

10、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论文发表:需要达到浙江大学社科学部和法学学科统一规定的相应要求。

 

1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学术型硕士、普通博士生须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研究成果1次,直博、硕博为2次。学术型硕士、普通博士生须参加系里学术讲座至少15次,直博、硕博为至少30次,每次应有不少于1000字的小结,经导师/临时指导教师签字后自己存留,申请答辩前交系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12、学制延期:如果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和质量上达不到博士标准,需要延长时间,可由该生的导师组向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提出该生延期答辩申请。视具体课题性质和其它实际需要,学制可延长半年到两年。延长期间的经费资助另行规定。

 

本培育模式及其更新和调整均经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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