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0623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修订)》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编写著作(不含教材)5万字及以上(执笔),最多只能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该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该规定只强调博士生科研成果中必须有一篇是期刊性质的学术论文,不能只有著作而没有期刊学术论文。)
二、20181227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修订)》中ISTP、ISSHP收录论文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的原有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后,形成决议:
博士生发表的会议论文被ISTP、ISSHP收录,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最多只能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该规定即日起执行。
三、20190328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对本学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中有“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入本次答辩程序,学位申请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下一季方可再次申请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要有一份“优秀”评价,博士生方可提出申请进入学术观点分歧申诉程序。
以上补充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