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培育模式

(本培育模式适用对象为自2019级起的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设置:每学年社会学系在青年教师中选定三名教师组成“研究生临时指导教师组”。该小组在新生入学后与他们分别单独谈话,了解该生的本科背景和研究兴趣,介绍本系课程体系,对研究生的选课提出具体建议。研究生指导教师组在第一、二学年或确定正式导师组之前负责基础的指导工作。研究生在每学年结束时需要写学术进度报告,经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签字,存档系秘书处。

 

2、修课要求: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按浙江大学要求修读相应的公共课程,硕士、直博、硕博、普博必修的专业学位课包括:经典社会学理论,现当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统计(可通过考核免修),方法课程群中(社会调查方法等课程)另外必修一门,专业选修课包括方法课程群课程、组织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经济社会学、产权社会学、发展社会学、农业社会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族群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社区实践与社区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社会与政治思想、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理解政治、政治经济分析等课程。硕士、直博、硕博、普博的具体学分要求以及具体课程设置另行说明。

 

3、综合考试:硕士、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完成课程学分之后,均需参加社会学系的综合考试。由系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出题,题目主要考察学生所学课程情况。考试不合格的直博、硕博、普通博士生在3个月内有一次重考机会。

 

4、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后博士论文开题答辩前,直博、硕博和普通博士生需要通过一门专业领域的考试。专业考试需要有两名评审人。学生需要在考试前提前至少3个月联系教师作考试评审人,需要提前至少 2个月向评审人提交该专业领域的阅读清单并经评审人审核通过。考试由评审人商议出题,学生开卷答题,时间为3整天。评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与不合格,不合格学生在3个月内有一次重考的机会。

 

5、学位分流:不选择专业考试的学生,以及综合考试/专业考试重考不合格的学生,需要通过撰写硕士论文并以硕士学位毕业。综合考试之后可以确定一名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6、博士论文导师组:学生在完成课业并通过综合考试后,自己组织博士论文导师组。导师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需要至少一名正教授为成员),请一位成员担任导师组组长。导师组共同承担对该生博士论文的指导责任。导师组名单报系里备案,经系主任审核通过。

 

7、导师组更换制度: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生或导师组均可向系学术委员会申请调整指导关系,学生可以变更导师组。原则上,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完成后,学生不得再更换导师组长。学生与导师组组长商议后可以变更导师组的其他成员。

 

8、博士论文开题答辩:学生通过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后可以着手准备博士论文的开题答辩。答辩委员会即该生的博士论文导师组。在答辩前,学生需要向导师组提交详细的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即开题报告)。答辩中学生需要介绍研究计划并回答问题。导师组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通过了开题答辩,学生即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进入调查与论文写作阶段。

 

9、博士论文答辩:由导师组和另外两名教师(本系一名、外系或外校相关专业教师一名)共同组成正式的论文答辩小组。每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通常不得少于两小时,由论文答辩小组成员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该生的答辩。

 

10、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论文发表:需要达到浙江大学和社科学部统一规定的相应要求。

 

1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硕士、普通博士生须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研究成果1次,直博、硕博为2次。硕士、普通博士生须参加系里学术讲座至少15次,直博、硕博为至少30次,每次应有不少于1000字的小结,经导师/临时指导教师签字后自己存留,申请答辩前交系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12、学制延期:如果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和质量上达不到博士标准,需要延长时间,可由该生的导师组向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提出该生延期答辩申请。视具体课题性质和其它实际需要,学制可延长半年到两年。延长期间的经费资助另行规定。

 

 

本培育模式经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