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专业研究生考核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 周江洪 任 强
副组长:周陆洋 刘志军
成 员:毛 丹 朱健刚 刘朝晖
咨询与申诉联系人:孙 烨
咨询及申诉邮箱:syesun@zju.edu.cn
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820845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8幢1004室
(二)博士生招生委员会
设立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材料审核办法、综合考核办法;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
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招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社会学系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名单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综合考查考生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1)英语水平和专业基础水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免笔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均须参加英语笔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非全日制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笔试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划定考试范围,满60分即为笔试通过)。
(2)综合面试流程主要为:自我介绍及PPT展示(请准备8-10分钟PPT,建议主要内容为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报考专业方向、硕士期间研究成果、博士期间学习及研究计划等)、外语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及提问环节。面试时间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6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社会学系。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体检表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8幢1004室,邮编310022,联系电话:0571-88208454。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公管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