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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下午,浙江大学社会学系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暨第十五季第3期群学肄言堂讲座在社会学系1127会议室开讲。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特聘研究员孙金昱老师以“我反对,但我应该做什么?——异议者的道德责任”为主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研究,一同就道德责任的母题进行思想溯源。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周沐君老师担任评议人,人文高等研究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邱昱老师担任主持人,系内外七十余位师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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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一开始,孙金昱老师介绍了引发自己以道德责任为题开展研究的两个契机:上一篇论文遗留的讨论,以及数年时间发生在激进女权主义者和自由主义男性之间的一场论争,这将她引向了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异议者的男性女权主义者的‘原罪’是什么?”

之后,孙老师简要叙述了后续讨论在既有分类中的位置。不公正被系统和结构制造出来,而这个过程相比存在主体的行动显得更加隐微——所有人都作为“作恶者”裹挟其中,形成“结构不正义(Structural- Injustice)”。谁该为此负责?孙老师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了受益者身上。她将“异议者”定义为“认为某种压迫存在,并认为这种压迫不正当”的人群。道德责任的概念通常带有明显的指责意味,或指向行为错误,或指向意图不善,而异议者往往凭借着自己的善意动机与行为成本豁免于道德责任的讨论。她指出,异议者并非仅限于英雄,也包括嵌入集体关系的普通人——而且后者显著地更多,因此,他们与随波逐流的冷漠大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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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孙老师对“不当得利理论”进行了回顾,介绍了不当得利者的四个维度——知情、愿望、行动与自由,并基于此分析了四种具体的呈现形式。她认为,不当得利框架下的“原罪说”指的是如果某人从结构性的社会问题中获得不可避免的特权等好处,他就对其他群体负有理所应当的道德责任。从结构性问题中获利应当成为道德评估的考量因素之一,因为结构性不正义正是以利益分配的方式被制造和复制的。

孙老师指出,当我们在审视异议者时,对他们的负面道德评价并非来源于主观“造成”受害者的某些痛苦,而是“道德过失”。首先,异议者在自我辩护时,往往因为与受害者持有相同的立场而忽视群体之间约束条件和人生选项的不同——一直做着“顺流而下”决定的他们无法理解“逆流而上”者的艰辛。其次,前者倾向于进行的“更容易”的决定,本身不断复制着结构性问题——无所作为地投身主流,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为”。

孙老师认为,由于结构性中的获利难以计算或退回,而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改变结构,我们都需要承担补救义务。这要求结构下的受益者们采取行动反抗结构性问题,要求受益者向受害者提供更多的道义与情感支援,理解与同情他们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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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最后,孙老师真诚地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她说,道德分析应当首先指向我们的内心,并不需要与其他评论者划清界限。当我们提到反抗时,不仅仅指一个现象,更是在与自己身上的隐秘的偏见进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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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沐君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评议,并结合自己有关社会运动的研究分享了一些例子和延伸思考。周老师表示,很多从事社会运动的人的出发点是道德上的内疚感,而这种对洗刷自己“原罪”的渴望却导向了不好的后果——将社会运动的进程理想化。她认为,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鼓励怎样的行动?我们在行动中会遇到什么?什么样的行动是合理的行动?同时,邱昱老师也从人类学的视角提出了关于正义定义与“失去”角度的关切。孙老师分别做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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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现场师生就本场讲座内容与孙老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思维火花不断碰撞,第十五季第3期群学肄言堂讲座顺利结束。

(供稿:周天远)